平稳的能源贸易和投资。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,大幅度放宽外商投资准入,促进能源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。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,取消煤炭、油气、电力(核电除外)、新能源等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。积极推动跨境、跨区域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。
以推进“一带一路”能源合作为重点。与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在能源投资、贸易、产能、技术标准等领域广泛合作,共同建立“一带一路”能源伙伴关系。我们将响应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,积极参与能源可及性国际合作,支持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解决无电人口用电等能源可及性项目建设。
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。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、亚太经合组织、金砖国家等多边机制下的国际能源合作。中国与9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政府间能源合作机制,与30多个国际组织和能源多边机制建立了合作关系。自2012年以来,中国已成为国际可再生能源署(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gency)的成员国,《国际能源宪章》(International Energy Charter)的观察员,以及国际能源署(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)的联盟国。积极倡导和推动区域能源合作,搭建中国-东盟、阿盟、非盟、中东欧区域能源合作平台。
——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。中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,积极推动全球能源低碳转型,支持最不发达国家、小岛屿国家等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挑战。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场,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成本的快速降低,加快全球能源低碳转型进程。